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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浅谈规范一线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几点做法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怡 2011年11月3日9:37

说起路面执勤执法是每一个交通警察必备的素质,必修的硬功。而作为交通民警在平常违法处理过程中,所面对有限的道路违法行为和无限的违法客体,遇到的种种为难与作难,无疑是内疚与心酸。我身为交警也深感工作的艰难,其繁杂性与艰巨性只有身在其中的路面执勤执法民警才有同感。在迎战下一个综合考评年度之际,笔者结合一线工作经验,浅谈几点体会。

  一、敲响安全警钟。作为交通民警,我们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实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想安全,处处为安全,要想驾驶员所想,急驾驶员所急。平时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绷紧安全弦,严格按路面执勤执法规范执行。在巡逻中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若遇特殊情况需掉头、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时要有人观察指挥,确保他人与自身的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过份相信警车的安全性与特殊性,事故的发生是人们不愿又无法弥补的,一旦酿成大祸,后悔莫及。在定点检查时,设置好警戒,要面向来车方向,密切注视来车方向,准确判断拦车条件,提前做出指挥手势,切不能硬拦硬挡,追击违章嫌疑车辆,否则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给人民群众及个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注重教罚结合。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坚持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就违法行为视情处理意见进行思想交流,以达成共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切实让驾驶员从内心深处有所触动,有所收获,有所震撼,以达到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

  三、以静制动原则。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时,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只要民警拦车就出现两种情况,不是强行冲卡就是出口伤人,不出示证件。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因处罚出现过激行为,情绪异常激动。就这一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人,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四、遇事灵活处置。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遇到特殊情况时,要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第一的原则,切不可忽视安全畅通拦下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要正确使用规范用语,切勿使用俗语,更不能使用有损警察形象的语言。在执行有级别警卫任务时,我们全体民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思想重视,严守保密纪律,认真组织指挥车辆分流,严格警卫车队安全畅通,同时,要随机应变,做好等候车辆驾驶员及乘员的思想工作,讲清交通管制的时限、必要性,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案,不能随心所欲,发布有损于党和国家荣誉的言论,要以执勤为主,以执法为辅,自觉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自觉维护我们高速交警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换位思考。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感到他们说不了什么?不就是那么几句话,我就是这样,你看行就行,不行就算了,实在不行干脆到大队去接受处理,冷横硬推,这样容易发生正面冲突,与人与已都是一种损失,既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又给单位带来负面效应,真是得不偿失。

  总之,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实施,把握以上几个原则,苦练基本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善待他人,善待自己,让违法驾驶员有所震捍,让自己的人生价值有所体现,让交通民警的形象在新的综合考评年取得进一步提升,让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得到长足的进步。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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