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运政稽查工作的同志都有体会:很多驾驶员诘问稽查人员,我们有驾驶证了,为什么还要什么从业资格证?每当对待这看似困惑且充满疑问的语言,稽查人员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有驾驶证只能说明你仅有驾驶某种车型的基本技能,但是你要用这基本技能从事专业运输活动,这就涉及国家及人民的公共财产安全,只有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及专一知识培训,掌握运输经营活动应有的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才具备安全、优质运输的基本条件,所以国家对申请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公民实施许可制度。这就好比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只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后,才能从事诊疗工作是一样的道理。耐心地解释,驾驶员茅塞顿开。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必须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强调: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必须“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也就是说:凡欲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运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末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驾驶车型与所持从业资格证核淮范围不相符以及持假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今年1-10月份,关于从业资格证案件占所查处的交通行政案件31%,其中持假证的交通行政案件11起,占该类案件41%。图省事,怕学习、培训、考试以及利益驱动是驾驶员办假证的主要原因,殊不知这不仅严重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降低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而且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实现安全优质运输显得刻不容缓。
2011年7月16日,我所运政稽查人员在对宋某驾驶的营运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宋某是在2010年6月19日初次领取驾驶证,但其所持的从业资格证初次发证时间竟然是2010年3月6日。也就是说,在没有取得驾驶证时,宋某就已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证编号不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关于从业资格证填写要求,且发证机关是远在千里之外的青海省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表明,该证涉嫌为假证。对此,依法对其所持的相关证件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嗣后,我所发函至青海省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请求协查,对方在协查函回执上确认:该机关没有宋某从业资格证的发证记录和档案。在事实面前,当初极力狡辩的宋某道出原委:他当时花了600元钱请“黄牛”给办的从业资格证,真假他不知道。并表示接受处理。据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宋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假证。具有戏剧性是,宋某拿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去找为其办证的“黄牛”讨说法,“黄牛”一会说要找我们稽查人员把所罚的款退给他,一会又不承认所办的证是假证,在宋某要报警时,“黄牛”只好把办假证的钱退了。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证制度,是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实现安全、优质运输的根本保证。为维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严肃性,建立安全、及时、又好又快的运输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显得刻不容缓。笔者以为:
1、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遵纪守法运输经营氛围。
2、加大运输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无从业资格证或持假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稽查人员要加强运输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创新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努力提升运输行政管理执法水平。
4、可以运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记录使用假证、不诚信经营(包括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等的不良信息。营运证不诚信记录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或缓审营运证、或驾驶员重新参加培训学习等等,此举既可以解决从业资格证年度诚信考核形同虚设的问题,又让用假者痛心不诚信经营的较大成本,从而达到根治使用假证,实现诚信运输经营的目的。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乃至全国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运输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杜绝假从业资格证等道路运输证件的发生。在这里,笔者就如何识别假从业资格证几点体会与大家汇报,万望斧正。
(1)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是我们甄别真假证根本标准。一般来说,识别从业资格证真伪,首先用该《规范》相关规定去比对。从封面、字体、字号大小、印章尺寸到基本编码规则等逐一核对,特别是编码,每一组(个)编码都代表一个含义,假证往往在此露陷。目前,全国仅北京、我省镇江市等极个别省份和地级市没有按《规范》进行编码外,其余均按规定对从业资格证进行编码;
(2)比对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初次发证时间。若从业资格证初次发证时间早于驾驶证发证时间,该证涉嫌为假证,进一步确认需发协查函请求发证机关给予核实真伪;
(3)各地运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国务院《道条》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严把营运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关,杜绝驾驶员不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花几百元钱就能拿证的做法,以维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严肃性。笔者以为:根据国务院《道条》申请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必须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这一条款,对仅花几百元钱从“黄牛”手上买来的,且没有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由外地运政机构签发的证,即使是在该外地机构建立了档案,都可以依据《道条》相关条款按无从业资格证实施处罚。这里需注意: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时一定要核实其是否真正参加培训、学习、考试等环节,准确把握取得从业资格证细节,杜绝因行政处罚而出现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减少麻烦。此举可避免个别部门及相关人员利用从业资格证谋利,诋毁自身形象的不妥行为,又有效抑制制假用假行为。
综上所述,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有效实施从业资格证制度,为建立安全、竞争、有序运输市场,确保优质、高效运输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