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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从甘肃“11.16”重大交通事故谈如何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小满 2011年11月18日8:42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通报,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校车由西向东行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翻斗车相撞,事故当场致5人死亡,其中校车司机1名,幼儿园学生4名,在送往医院及抢救过程中因伤势过重死亡16人(老师1名,学生15名)。经初步调查,正宁县“11·16”交通事故中发生车祸的幼儿园校车相关手续合法,核载9人,实载64人,属严重超载,该幼儿园系民办幼儿园。事故发生后,甘肃省主要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教育部组成的工作组16日已赶赴现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指导地方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教育部网站在17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
    听到这个恶耗,让人心情沉重,扼腕叹息。从有关部门发布的此次重大交通事故通报来看,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因超员、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力度的时候发生这样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敲响了警钟。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消除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让甘肃正宁“11.16”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已经成为交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就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与各位同行共勉。  
    [关键词]甘肃  “11.16”  重大交通事故  加强  接送学生  车辆  管理
    一、分析当前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现状
    所谓接送学生车辆就是指用来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目前,接送学生车辆主要包括:一是学校自购,由学校聘请驾驶人,用来接送本校师生上学、放学的车辆;二是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来承担特定学校接送师生上学、放学的车辆;三是部分个体运营业主驾驶的接送师生上学、放学的车辆;四是指极少数的三轮摩托车、小货车等违法参与接送师生上学、放学的车辆等。接送学生车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立法方面。当前,我国在接送学生车辆方面,相关立法基本上还处于空白,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08)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非营运中,划分了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具体如何管理、由谁出资、由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都未做明确规定。近年来,虽然许多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办法规定,但在管理责权、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等方面仍旧不够,造成了政府及其他部门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中的法律缺位。
    2.车辆车况现状。近年来,随着学生教育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在政府投入不足、公立幼儿园不能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由于私有化造成竞争更加残酷。许多中小学校、幼儿园为了提高竞争力采取了免费接送学生服务,但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学校往往选择购买一些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以及面的车,甚至还有濒临报废的车辆参与接送师生的任务。这些车辆普遍车龄较长,行驶里程多,部分车辆的性能已经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甚至还有少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足够的座位险,抵御风险能力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车辆管理现状。一是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素质较低。有的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随叫随停、招手即停、乱停乱放等现象;有的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有的不具有法定的客车驾驶资格,个别的甚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只对学校的开办管得较严,对学校接送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却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车辆不对外经营客运,不属公路营运车辆管理范畴。交通部门对这种自用性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对客运车辆来讲要低,没有要求配备必要的三角木、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处罚又没有法律依据,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执勤交警查处力度不够,学校接送车驾驶人全部为本地人,对辖区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状况了如指掌,在超载行驶的时候,往往是绕开交警执勤的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学生家长及社会重视不够。许多家长对违法车辆参与接送学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自己的小孩从家到学校距离很近,应该不会出事;一些家长认为虽然车辆超载不安全,且车内空间狭小,空气浑浊,对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时间很短,也不会有大的问题。还有些家长认为别人的小孩乘坐超载的接送车都没有发生什么问题,自己的小孩同样能够乘坐,何况自己也没有时间去接送学生,只能让他们乘坐学校接送车。家长心理上的侥幸,极大地纵容了学校接送车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4.车辆违法现状。这些年,从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辖区查纠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来看,接送学生车辆违法主要集中在车辆、驾驶人手续不全,包括很多非法营运车辆和三轮摩托车、小货车违法参与接送学生;再就是超员违法。在城区违法主要集中在超员、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上,而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主要集中在车辆、驾驶人手续不全或不合法,再就是非法营运车辆和三轮摩托车、小货车、甚至是一无驾驶证、二无行驶证、三无交强险的“黑车”违法参与接送学生活动。基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学校的校车,为了便于对司机和车辆的统一管理,都需要在交管部门登记,否则就是黑校车。一些接送孩子的车辆虽然并没有登记,但也不属于营运车辆,交警只能给予司机200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难保黑校车过段时间不会重新上路。对校车管理缺乏,不仅使校车超员问题屡禁不止,而且还给黑校车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1.要建立政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决不是交警一家的事,它需要政府重视,需要交通、教育、运政、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联动,如何进一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为学生们的生活学习提供安全、便捷和畅通的交通环境,应该主要做到:一是完善立法。在法律规定上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立法上,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校车,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的具体机制。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联动履责的社会化管理组织,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督举报及责任追究体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三是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把学校的交通安全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各级政府的综合治理考核,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教育部门要抓好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辖区学校接送车辆的拉网清理,清底子、建台帐,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相关制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将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中。对责任未落实的,教育部门可重新审查其办学资格,或追究其领导责任。五是交警部门要强化管理。交警部门在对违法车辆严管的同时,主要在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上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交警部门核发统一的接送车辆标识和准驾证,由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2.要从重从严处罚接送学生车辆违法。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学校接送车的分布区域、行驶路线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期、接送车集中的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严厉查处无牌、假牌、套牌及报废车辆作为接送车上路行驶和严重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二是联合公路、运政、安监、教育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整治行动,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由教育部门责成学校整改,对屡次使用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车辆的应取缔办学资格。三是要实行“五个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即对违法行为一律先纠正后处罚,该罚款的一律顶格处罚,该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情节严重的一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多次违法的一律通报教育、交通、学校等部门和单位,以确保接送车安全有序的运行。
    3.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一是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使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到接送车超载的危害性,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并向交警、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的“黑车”,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教育部门应把交通安全教育科目纳入校本级教材,提高课堂、班会、课外活动等形式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借助媒体,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关注,提高自觉抵制和拒绝乘坐违法车辆的意识。
    4.对创新校车管理管理的几点思考。一是政府要加大校车投入。政府可以协调各方面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一些,学校拿一些,家长和社会捐助一点资金的办法,增加校车数量或降低校车入户的门槛和给与校车正常运营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入户时减免部分税费,运营中减少一些费用,以此保住车辆最低运营成本,真正让学生坐得起校车,使“黑校车”赚不够本,失去生存空间,无法再从事学生运输。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校车由专门运输公司管理,运行线路基本固定,学生上下学全部免费,所需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校车在道路上通行拥有优先通行权,国外的这些经验对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政府可以从关注民生角度加以考虑。就当前我国发展水平来说,可以分两步走,先城市后农村。城市设置校车接送学生,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已经具备条件,也是成功的。但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学生分散,从目前来看,正在摸索积累经验,现阶段下可以由财政进行补贴,全部减免。二是努力改善学生乘车条件。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推进,农村公交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学生的上学及放学时间,从手续齐全的农村客运车队中调剂部分休班车辆加入到接送学生的行列中去,以加大运力的投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三是对于目前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严格对待。对部分地方客观存在的学生家长自发包车,也就是我们所指的非营运车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安监、教育、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狠抓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要与车主、驾驶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和驾驶学生接送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对这部分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工作,并逐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和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符合接送学生的有关手续,严格规范管理,使这部分车辆及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示来,他们的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形式,充分发挥自身主力军职能作用;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从切实关注民生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力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才会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让甘肃正宁县“11.16”重大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再重演。( 刘小满 文龙新)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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