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18时40分许,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洗心桥中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九瑞路20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停在的路边的另一辆小轿车碰撞后逃逸,逃逸的小轿车在25公里处已被拦下,请求出警。我大队洗心桥中队接警后,事故处理人员张玉金、戴武等人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暂扣逃逸车辆、司机宋先来驾驶证、行驶证,当晚8时30分将涉嫌酒后驾驶的宋先来带至瑞昌中医院抽取血样待检。
次日上午对约束至酒醒后的宋先来进行讯问,同时洗心桥中队取回了委托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对宋先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酒精含量为161.70mg/100ml,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的两倍,属于严重醉酒。在调取的304省道254KM+250M处天网视频资料中肇事车辆赣GC0198在11月9日晚行驶轨迹及洗心桥中队委托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赣G1L628、宋先来驾驶的赣GC0198进行车体痕迹检验,检验结果:碰撞痕迹系两车受损部位相碰撞所形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肇事司机宋先来承认了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宋先来驾驶的赣GC0198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侦查终结后九江市交警支队作出吊销宋先来驾驶证(A2照)的行政处罚,九江县交警大队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宋先来也成了醉驾入刑以来九江县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刘礼平 黄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