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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事故调解手段 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吕善华 2011年10月28日16:4

盱眙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成立一周年工作记实
    盱眙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一年来,共受理案件1100余起,已成功审结966起,其中调解、撤诉820起,判决146多起,余下的134起正在调解审理中。没有一起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引发上访,更没有形成一起赔偿积案。此举有力地保障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盱眙交巡警便民、利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后,江苏省盱眙县交巡警大队协调、磋商,于2010810日,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并进行了试运行。调解室由盱眙县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盱眙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盱眙县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长赵可军总负责,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华光指导具体工作。经过二个多月的改进、完善,于当年的10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一年来,该调解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导,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的工作模式,通过确立指导思想,制定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在规定的受案范围、办公场所内,组织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工作采取集中立案、直接审理的简易模式进行工作。事故处理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责任确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意见不一的,转由调解室调解审理。调解室通过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依法速裁等方式审理案件。审理中,采取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协调处理赔偿纠纷,使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相互谅解,并履行赔付义务。在案件各个环节的处理上,突出一个“快”字,即“快立、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成立以来,盱眙辖区内交通事故因经济赔偿而造成的信访案件降为零。

通过伤者抢救绿色通道、保险现行垫付抢救费用、缓(免)交诉讼费用等便民措施,对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解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后顾之忧。一年来,人民调解室本着“合法设立、依法审理、调解为主”的原则,边总结经验边开展工作。对一般情况案件,工作人员引导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在短时间内难以调解或赔偿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室申请立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疑难案件,办案民警与调解室法官、司法助理及时沟通,共同“会诊”,努力解决赔偿纠纷。

盱眙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的成立,形成了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既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实现了事故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调解的两权分离,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公信率,彻底杜绝了交通事故处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方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移送、诉讼、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更方便了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快速赔偿处理的高速路。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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