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浙江台州市运管部门获悉,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规定。规定止明年3月1日前,对申请进入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新购车辆,须参照这一规定标准。凡企业或车主新购的车辆经核查,其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之列的客货营运车辆不得进入运输市场,意味着高“油耗”车辆将被退市。
据统计,燃油费在道路运输成本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已占据运输成本的40%。如一辆营运车百公里油耗减少2升,在使用期内按运行100万公里计算,可降低油耗2万升,节约运输成本10万元。
燃料消耗门槛设定,适用于从事道路旅货运输经营者,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达3500千克的营运车辆。不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不以汽油、柴油为单一燃料及总质量低于3500千克的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