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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和道路运输价格执行新规
来源:刘彬 2009年9月30日12:13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我省汽车运输价格和道路运输价格已执行新的管理规定。

    ■免票及优待票

    规定要求,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行包计费规定

    规定要求,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旅客票价单位

    旅客票价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票价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关于包车规定

    关于包车的规定为: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另外,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实行政府定价,具体运价标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其他货物运输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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