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灌南路政大队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这名姓陈的水果店老板签收了《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因其在204国道边的水果店占道经营而被灌南路政大队一中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陈先生经营水果生意多年,生意越做越红火,在长茂镇辖区内就拥有二家水果店。可是由于利益趋使,加上员工管理不善,二家水果店经常将水果搬到公路路面进行占道经营。灌南路政大队一中队的执法队员依据法律法规多次进行劝说和制止,但李先生依然我行我素,灌南路政大队一中队予以查处立案,并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李先生处以相应的罚款。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在公路上占道经营是错误的,何况又极不安全,李先生诚恳地接受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时候,李先生一脸羞惭地说:“生意做大了,钱也赚多了,可是法律意识不足还是不行,还是必须合法经营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