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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公路站“三不处罚”为车主减负减压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灌南县公路管理站 贺建东 2009年12月4日14:14

    近日,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灌南县公路管理部门决定,从本月起,对违规车主和企业实行“初犯不处罚、轻犯不处罚、主动整改到位不处罚”,为企业减负减压。该部门具体取消行政处罚的有以下七类: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公路或附属设施损坏及交通事故,经教育当事人自行纠正的。

    2、车辆超限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比例不超过八部委规定标准的5%,且超限吨位不超过2吨(含2吨)的,进行教育,责令卸驳载,免于处罚。

    3、运送鲜活品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总质量超限在2吨以下的。

    4、抛、洒、滴、漏泥、沙等无腐蚀性的非油品、化学危险品,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污染或轻微损坏,面积在5平方以下,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的。

    5、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及时报告路政部门并按规定予以赔偿的。

    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公路或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并在限期内自行恢复原状的。

    7、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交通标志,未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且未造成交通事故,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

    另外,从本月起,灌南公路部门将推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置审查制度。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达到2万元以上的,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报送市交通局审查,待市政府法制办作出反馈意见后,以市交通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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