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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整治“四小车”非法营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路桥运管稽征所 彭晓林 2009年12月2日15:28

    12月2日,台州市路桥运管所集中稽查人员,铁拳出击,严查电瓶三轮车、摩托车、黄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四小车”)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

    当天上午,路桥运管所集中六个稽查中队,近30名执法人员,分三组在路桥城区对非法营运的“四小车”进行集中整治,先后查处“四小车”30余辆。

    上午9点,一辆无牌电瓶三轮车在路桥短途南站被查处,车辆被现场查扣。经调查,车主童某某,系路南街道人,从石曲桥头送一旅客到短途南站,收取运费3元。没想到刚到南站就被在此检查的执法人员逮住。童某某说:“她从事旅客运输有几个多月。”

    10点15分,一辆车牌为浙9E8XX的二轮摩托车在新安南街被查处,车辆被现场查扣。

    当时,车主赵某某,驾驶浙9E8XX二轮摩托车,从方林集团送一妇女到短途南站,收取运费2元。调查得知,赵某某系安徽省阜阳市人,平时卖点早点,闲时就开摩托送旅客,赵某某说:“我开车送客也就两个多月,这是第一次被查到。”

    10点30分,一辆鲁JM9XX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下包双菱集团门口被查处,车辆因非法营运被扣留。

    车主石某某,湖北省通山县燕夏乡人。从螺洋街道藕池居送一旅客到路桥短途南站,收取运费7元。石某某今年4月份来到台州,一直在路桥从事旅客运输……

    今年10月10日,路桥区人民政府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出路政发[2009]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车”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驾驶电瓶三轮车、摩托车以及不合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货运经营。违者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四小车”擅自从事旅客运输,属违法行为。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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