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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09辆车搞非法营运 成都依法处置车主
来源:四川新闻 杨光 2009年10月19日11:22

    10月15日,记者从成都交委获悉,成都市有409辆汽车搞非法营运车辆,由于当事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规,交通执法机关已经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暂扣。并作出相应处罚。

  据了解,成都市拟对以下42台车辆的违法当事人分别作出陆仟至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当事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

  成都市还将对62台车的违法当事人公告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本机关将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成都市对73台车的违法当事人利用违法套取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牌照、9台车辆的违法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被本机关暂扣。因违法当事人一直逾期未到本机关各执法大队接受相应的调查处理,故请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持有效合法证件15日内到本机关各大队接受相应的调查处理,逾期没有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对这些车辆进行处置。

  有223辆汽车为从事非法营运的工具,成都市对223辆车的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到本机关执法机构接受相应的处罚,已请成都市财政局委托质量检测部门对车辆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车辆已不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准。故请当事人持有效合法证件7日内到执法机构接受相应的处罚,逾期没有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这些车辆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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