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家住姜堰市姜堰镇城区的孙某,在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不仅接受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而且主动补交了去年9月4日偷逃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近2000元。
据了解,去年9月4日,孙某将住落在姜堰镇康华新村的一套住房转让他人,按照[20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孙某应缴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1450元,可是孙某提供了一些虚假的承诺证明蒙混过关,碰巧的是,今年9月4日孙某又将自己的另一套住房上市,并到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窗口工作人员识破。
为此,税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出售个人住房时切切不可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得不偿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