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为确保学生接送安全,近日,台州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工商局、建设局、农业局联合发出《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办法》。对学生接送车的开通、经费补助、交通规费优惠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对学生接送车的开通条件作出规定:城区已开通公交、农村已开通班车且符合学生上下学时间的,由学生自行乘车,不安排接送车;如时间不符合上下学要求或学生人数多过于集中,正常班车无法承运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安排专门车辆接送;尚未开通班车、路程在5公里以上且同一线路起点有9人以上乘坐的可安排接送车。
经费补助办法,虽开通班车而时间不符和安排的接送车学生乘坐人数不足车辆核乘人数的,按核定人数补足;回程空放的,按50%补足。小学生以下一律购买半票,政府按成人票补助不足部分车费。补助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各负一半。
《办法》还规定,交通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交纳交通规费实行优惠。同时对接送车的办理、驾驶人员的准入条件、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