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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客运获准可加收燃油附加费
来源:合肥晚报 2008年8月9日8:43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 即日起,核准合肥客运各班线在原有票价外,按0.018元/人/公里加收燃油附加费。此次加收的燃油附加费以2006年5月以来国家两次调整柴油价格为基础,根据线路里程不同,合肥市已核准相应的107条线路的燃油附加费最高限价。但由于竞争激烈,客运企业提价均十分谨慎,从目前情况看,票价上调的线路并不多。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影响,合肥市物价局核准同意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各条客运线路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但目前他们只对少数线路票价进行上调。如合肥长途汽车站从8月1日起,只对马鞍山和芜湖的客运票价进行了上调,马鞍山的豪华客车票价上调1元,普通客车上调5元,芜湖的票价上调2元。由于到南京的动车组开通,该站到南京的票价还下调3元,由48元降为45元。交通车站则只有到河南固始的票价上调,因为从对方发车的客运票价已涨到50元,为了实现“对接”,此次由45元也涨到50元。“
 
    据介绍,2006年省物价局即明确各地可根据成品油价格的升降情况收取燃油附加费,但合肥市一直未执行。加收燃油附加费是省物价局建立的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中的措施,此次核定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在执行中不得突破。按规定,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可以按照不低于最高限价20%的幅度发布当前的实际执行价格,省际班线仍然按照同线路同车型同价格原则执行,具体上调票价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合肥市物价局报备批准。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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