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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七项举措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2008年8月9日8:40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京”,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南京市安委会采取七项举措,于7月16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组织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按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对“三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完成清查登记的基础上,主管变型拖拉机的农林局、所属校车的教育局和区县政府、农村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局以及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公安局等部门(单位),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督促企业与车辆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和驾驶人。要求各区县对农村道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三是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由市经委牵头,质监局、工商局等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三车”生产企业和违规经营的销售企业进行查处,省内市场销售的变型拖拉机必须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交通局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农村客运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无证上路现象。交通局、农林局、公安交通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不规范培训的行为,严格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等工作。
 
    四是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求各区县对农村道路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进行排查疏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对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地点竖立醒目标牌。
 
    五是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路面监管。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局、农林局,根据区域特点设置联合检查点,对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交通、农林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车的禁行区域,国省道和城区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确需通行的,由公安部门发放禁区通行证。在实施前,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六是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8月5日至8月15日,集中10左右的时间,由各区县统一组织一次广泛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各种适应农村、农民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8月5日前,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农林局组织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区县政府、教育局组织对校车驾驶人全面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七是全面强化对集中整治的检查验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市整治办在配合上级督查行动的同时,于9月上旬组织一次对各区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效果。9月中旬,市整治办统一组织对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验收。
 
    在这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中,南京市安委会明确了“六项”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2、“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3、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校车及微型客车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行为;
 
    5、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6、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集镇。
 
    提出了“五项”整治目标。
 
    1、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做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加强;
 
    4、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5、农村地区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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