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交警大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力遏制了野蛮执法、漠视群众危难不作为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树立了凤庆交警的良好形象。
大队坚持从严治警,逐级签订严防“三乱”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严防公路“三乱”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切实明确了“五项硬性规定”:一是严禁工作中出现冷、横、硬、推,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规定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罚款不开票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上路执法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规定的证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做到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发现违法应在示意停车后,先敬礼后处理,实用“您好”,“谢谢”等文明用语,并告之违法行为的事实。
三是处理交通违法时应允许当事人依法申辩,不得以当事人申辩为由加重出发;严禁只查处外地车、不查处本地的执法不公问题,以及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问题的发生。
四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协管人员要保持仪态端正、举止文明,只能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能代替民警执法。
五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需扣留证件或滞留车辆的民警必须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滞留车辆在滞留原因消失后必须立即放行,不准拖延刁难。
同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全力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务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量化自身执勤执法行为,要求中队在公路巡逻期间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定点值勤;不准双向查挡车辆;不准随意罚款。进一步完善了法制监督、领导监督、群众监督机制,并聘请了警风警纪监督员,使每名民警的行为都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大队每周不定期地深入各个巡逻中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民警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效扼制了公路“三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