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的通知,我市延长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时限。
据了解,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定于2008年6月30日换发结束,自2008年7月1日起,旧证件无效。由于部分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能按时完成新证件的换发工作,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因此交通运输部决定将新证件的换发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旧证件同时有效。在从业资格证换发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路检路查时,不得对持旧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未换新证为由予以处罚。
运管部门提醒广大运输从业人员要抓紧时间办理旧征换新证,以免到时给自己带来不便或受到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