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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三项措施强化“汽车病历”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涟水县运管所 秦朝霞 2008年4月2日17:7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维修档案》,规范填写“汽车病历”,贯彻落实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促进《机动车维修记录》等三项制度的深入实施。近日,涟水县运管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汽车维修档案”管理。

    一是召开所有维修企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重申做好《机动车维修档案》的重要意义,增强维修企业落实《机动车维修记录》等三项制度的责任感。

    二是对维修企业提出强制性要求,凡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内容包括:机动车维修记录、维修合同、检测报告、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结算清单等,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涟水县运管所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档案》落实使用情况,对于严重违反《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的业户,根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从严处罚。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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