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4日上午,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马某终于来到凤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距其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只有三天时间。
2月3日4时30分,南京市玄武区驾驶人马某,驾驶苏A51***大客车,从浙江黄岩向凤阳李二庄乡运送一批务工人员返乡过春节,当行驶至S307线25K+300M处,距离目的地还有2公里一弯道时,因车速较快,将公路右侧骑自行车人胡某(凤阳县板桥镇人、男、52岁)撞倒在地。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客车驾驶人马某负有全部责任。
事发当日,马某在交警部门做了一份笔录后便将所有赔付事宜全推到车主身上,自己则逃之夭夭。而事故中的受害者胡某在医院因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月10日死亡。
由于案件性质升级,2月13日,凤阳县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马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实施刑事拘留,此时马某已不知动向。凤阳交警大队民警刘祖荣、袁兴军根据马某笔录上所记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多次与马某联系未果,并两次前往南京马某住处,向他的亲属讲政策、讲法律、指出路,通过他们去说服躲而不见的马某尽快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所有这些工作,马某置若罔闻。3月1日,办案民警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与南京警方保持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随时实施抓捕。
迫于诸多方面压力,3月4日,马某在其亲属和车主的陪同下来到凤阳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与受害者胡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当日上午,凤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学厚将全部赔付款交到受害者家属的手中。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