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在南环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流动治超检测点民警突出重点,加大对运输石灰、砂石料等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查扣两辆私自改型货车。
流动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皖M65286和皖MF631挂大型货车的车箱板与正常车辆有明显差异,随示意停车检查。经与该车行驶证核对,车箱板高度比核定尺寸多出1.2米,属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严重违法行为。车主及驾驶人对此违法行为毫无疑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暂扣车辆并责令车主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加装箱板,恢复车辆原状。
据了解,车主如此非法改装和拼装箱板后,能使车箱的体积增加一至二倍,在核定装载30吨的标准上可装载60至70吨,达到多拉货物的目的。类似车辆上路行驶,对公路、桥梁的毁损程度不言而喻。
为此,交警大队在进行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此类改型货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