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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运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货运纠纷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涟水县运管所 石洪山 桑爱华 徐敏 2008年3月18日8:53

    3月13日下午,在涟水县运管所办公室内,托运方浙江温州物通物流公司郑总经理向承运方涟水县中邮运输有限公司冯总经理赔偿了车辆修理、误工损失等费用计12000元,双方高兴地在运输纠纷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之后,两位老总又紧紧握住涟水县运管所副所长石洪山的手,连声道谢。至此,一起因货主隐瞒货物性质、承托双方粗心大意而造成的“特殊”的货物运输纠纷得到成功调解。

    3月2日,涟水县中邮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苏HN2416的大货车承运由浙江温州物通物流公司配载的普通货物到淮安。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因值夜间货主单位无人验收货物,驾驶员遂将车辆开到涟水。到家后,驾驶员发现车上正冒着白色烟雾,且有刺激性气味,车身被严重腐蚀,车厢油漆脱落厉害,见此情况,驾驶员怀疑车上装有危险品,便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接警后,公安部门迅速对车辆及货物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验,该车所载货物中混有一部分为五氯化磷,系八类危险品货物,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现场公安部门对已泄漏的部分五氯化磷进行了安全处理,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当即对货物实行了登记保存。

    车辆被扣后,承托双方便发生了运输纠纷,托运方要求承运方将货物运达目的地交货,承运方要求托运方赔偿车辆及误工损失,双方僵持不下。

    3月10日,双方一起找到了行业管理部门涟水县运输管理所,该所对此十分重视,所长魏志高安排分管所长石洪山立即调查处理此事。经调查,承托双方对车上所载的货物中混有危险品五氯化磷均不知情,承运方称:在承运时没有对所装货物进行仔细验收;托运方称:在接受运输委托时货主没有说明有部分货物是危险品需要特殊处理,是货主隐瞒了货物的性质。鉴于此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划清责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涟水县运输管理所一方面对承托双方进行认真的调解和教育,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指出了运输过程中隐瞒货物性质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一方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经过反复细致的调解,承托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浙江温州物通物流公司赔偿涟水中邮运输有限公司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损失12000元,车上危险货物经驳载后由涟水县运管所协调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抵目的地。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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