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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加强反倾销保障我国零部件产业安全与发展
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2008年2月15日8:31

   反倾销调查是世贸组织授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也是世界各国使用较多的贸易措施。以往,一说到反倾销,似乎成了国外零部件企业的“专利”。过去,一直是欧盟、美国等不断对我国汽车零部件挥舞反倾销大棒。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大,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也相应增加。面对国外对华此起彼伏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沉默、慌乱到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可以说,他们在应对国外反倾销上,心态逐步摆正,也越来越成熟。但是如何对外进行反倾销调查,却是一个盲点。只有招架之功被动应对反倾销,却无还手之力从未对外进行反倾销调查。令人欣慰的是,这一非正常现象将在2008年得到改变。据悉,2008年中国有可能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2007年底,商务部召开了一次重点行业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会上,汽车及零部件作为外资参与较多的行业受到高度重视。与会专家透露,2008年我国将完善现有的汽车产业安全预警体系,指导国内企业处理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同时,针对国外产品对国内企业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协助国内企业发起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商务部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开展行业零部件重点企业的反倾销工作。这对我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加强对外反倾销,是保障我国零部件产业的安全,拟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遭受反倾销是世界之最,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和正确处置

    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加上出口秩序不规范,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处境令人堪忧,大有成为反倾销新热点之势。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出口范围的不断扩大。汽车零部件除了出口至欧美发达国家外,还有大量进入巴西、印度、乌克兰等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这些国家整车工业水平相对比较薄弱,为了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独立发展,必然会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设置贸易与壁垒,采取反倾销等策略。早在2001年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就已开始反对我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等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世贸组织的统计报告显示,1995~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2007年全球新立案的反倾销调查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1995年至2007年上半年期间,在反倾销立案22起中,涉及我国的有10起;实施反倾销措施13起,涉及我国的有5起,产品涉及到雨刷器、刹车盘、刹车鼓和汽车挡风玻璃等。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我国的客车、卡车的轮胎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除对内胎征求产品税外,还限定了到岸最低限价;秘鲁反倾销调查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复审程序;埃及对我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案也发起新一轮复审调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胡江云认为,这些遭受反倾销的零部件产品呈现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国内汽车零部件出口多是投资需求不大,进入门槛与技术含量较低的材料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如座椅、电池、车轮、保险杠、挡风玻璃等,且产品同质化严重;

    二是出口市场程序混乱。国内生产这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数量众多,出口这些产品完全依靠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企业运做不规范,侵犯劳工权益,拖欠、扣发员工工资,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应该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在加强对外反倾销工作的同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避免和应对国外反倾销,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能够“出”得去,“走”得好。

    二、进口零部件冲击本土产品,产业安全预警升级,加强对外零部件反倾销调查迫在眉睫

    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由于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也随之壮大,在中国零部件产品走出国外的同时,国外的零部件企业及产品也开始大量涌进中国。至今,全球排名前100位的零部件供应商中至少有70%以上都在中国开展业务,在华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外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达到近1200家,跨国企业的独资或合资公司约占50%的份额。如德尔福、日本电装、博世、美国德纳、法国法雷奥等跨国企业在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占据重要地位。相比这下,中国本土零部件企业超过5000家,规模小,集中度低,无序竞争严重。

    原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曾指出:“中国汽车零部件受国际巨头冲击的趋势,甚至比整车更糟糕,有受到倾销的可能。”有关人士认为,我国某些汽车零部件基本被进口产品或者外资在华企业的产品垄断了,行业内的本土企业受国际巨头冲击,生存艰难,形势十分严峻,应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从2006年开始,国外有一部分产品向我国出口,不仅数量大幅增加,且价格有下降趋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魏安力指出,除了进口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价或达到销售国的最低价外,为了垄断市场,国外厂商故意降价销售,恶意竞争,也属于倾销行为。例如,某一零部件在美国赚取利润10%,出口到我国后销售利润仅为3%,而且对我国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的生存构成了威胁。进口零部件一般都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对我国的同类产品影响很大。此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投资过程中,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跨国公司开始寻求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业内的龙头企业进行控股或者独资,再利用技术优势和中国汽车产业升级的机会,达到垄断国内市场的目的。由于外资采取“斩首”和并购的模式,即跨国公司在中国并购遵循三个原则,就是外方必须控股,被收购企业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这种并购形式,对中国的产业安全影响很大。

    胡江云指出,截止到目前,我国没有对进口的任何汽车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我国已经面临经济全球化和更加开放的市场,保障国内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2002年,商务部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机构联合建立汽车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发现,近几年来,有一些关键零部件进口数量一直保持高增长的走势,有个别种类的汽车零部件出现过黄色警报。同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对有关重点产业和产品实行损害预警机制,其中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管理联合发布了我国“汽车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指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配合商务部建设和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对重点产品和企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跟踪。最近,根据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要求,协会决定进一步扩大鉴测企业范围,突出要扩大的行业就是汽车零部件行业。

   据了解,进出口产品的贸易额、贸易量、关键零部件、技术密集型零部件,以及国内没有类似技术的零部件以及国内没有类似技术的零部件产品都将列为产业安全监测的范围。目前协会与商务部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开展行业零部件重点企业的反倾销工作,可能于2008年初在行业实施。
而且此次涉及的反倾销调查和产业安全的范围比较广,也不排除像博世、德尔福等跨国零部件巨头。因为即使不构成倾销,但如果对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可以采取保价措施和反补贴等措施,这些都是WTO协定中规定的缔约方可以采取的贸易补偿措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扩大监控的范围表明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强势机制的再一次升级。对外反倾销调查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乃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公正、合理实施好反倾销调查,切实保障我国零部件产业安全与发展

    过去,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却忽视利用这一武器来保护本土企业。现在我国把对进口零部件反倾销调查提上了日程,这有利于我国零部件业的健康发展。有迹象表明,2008年我国可能首次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卫。对外实施汽车零部件反倾销调查,是行业内早就想做的。但是如何对外进行反倾销调查,目前来看,我国很多汽车零部件企业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经验缺乏。有不少企业人士表示,还不知道如何实施反倾销,需要走哪些程序,甚至对于反倾销能够给自己带来哪些好处都还不清楚。国际贸易错综复杂,对外进行反倾销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性强的工作。作为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力量,企业需加紧时间“补课”、“充电”,做好充分准备,利用好反倾销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愚以为,零部件产业实施好对外反倾销调查,需要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加强学习。

    对外实施反倾销调查,对国内零部件企业来说是一项新事物,因此必须放下架子,虚心学习。一是学习和掌握好国内外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WTO协定的贸易规则,学习和掌握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知识与程序;二是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反倾销调查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要对外反倾销调查,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也可以从国内其他行业,例如从钢铁行业的成功案例中取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学经济工作,拜他们做老师,恭恭敬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

    第二,要深入调查。

    胡江云认为,从目前来看,我国整车进口不存在反倾销问题。汽车零部件产品进口是否存在倾销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进一步关注,例如我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工率是否与外国零部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有关,是否受进口同类产品影响等;企业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外反倾销调查前,应该注意收集详细的有利数据,做到有理有据;如何认定进口零部件构成反倾销,需要进行详细论证。如果我国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不仅有关利益方进行申诉,更需要相关数据和事实支撑,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真实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成分,令外方心服口服,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第三,要依法行政。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进行汽车零部件反倾销案调查。这两个法规明确规定了反倾销立案的条件、倾销的认定、倾销幅度的确定等,以及如何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事实;乃至初裁、终裁、复审等。

    第四,要协调关系。

    专家认为,汽车产业不仅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还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带动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并带来大量就业机会。世界主要汽车跨国巨头已经进入我国市场,而且基本形成一定的依赖关系。近几年来,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与国内汽车集团、跨国公司形成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因此,如果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必然协调其上下游企业利益,从全局出发,尽可能避免对下游用户造成负面影响。

    第五,要健全机制。

    目前,我国亟待建立完善的汽车产业安全预警体系,扩大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监测范围,使一直在国际贸易中遭受调查的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也能行使其合法权力,举起维护自身利益的大旗。该体系不只是指导国内企业如何处理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同时针对国外产品对国内形成的产业安全问题,国内企业也可以发起针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总之,正如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郝伟主任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外国对华,还是我国对国外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企业要抱一颗平常心,处理时要有策略,做到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真正发挥反倾销措施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作用,达到切实保障我国零部件产业安全发展的目的。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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