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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大队分阶段认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寻乌公安交警大队 曾祥明 2008年12月19日9:15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纵深开展,寻乌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深化学习讨论,进一步加强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执法公信力,根据部交管局和总队的统一部署,大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2月28日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目前大队刚结束第一、二阶段的培训活动。通过开展执法教育活动,大队全体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查执法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为下一阶段的执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将长期坚持下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寻乌大队历来十分重视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充分认识到执法质量的高低对促进和推动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将执法质量考核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法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此次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对于我们大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大队对于此次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十分重视,为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教育执法培训领导讨论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杨长淦任组长,教导员张大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大队于2008年10月11日上午学习时间进行了全体民警的教育培训活动的动员大会,会后民警们纷纷表示愿意通过此次交通管理执法培训活动来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促进自身和大队执法的正规积极发展。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为保证此次教育培训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大队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参加教育培训,带头分析整改,深入实际开展研究,认真倾听一线执勤民警针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了活动目标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力争短时间内在规范执法上见成效。

    三、开展学习教育、研究执法问题原因

    (一)、组织民警学习。组织全体民警集中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讨论会上的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执法干部研讨会的讲话、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舒晓琴书记在省公安厅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中的讲话等重要文件,使全体民警都能掌握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警示教育。大队严格按照部局、总队、支队要求,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近年来,全国发生在道路执勤中乱扣乱罚、事故处理中违规办案、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例,特别是结合我们江西省交警队伍中凸显的执法问题的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识危害,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三)、梳理执法问题。以“一队一所一岗位”为重点,大队以树立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端正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重点,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执法问题的全面树立,找准在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执法办案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意见。

    (四)、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研讨。大队按照部局要求,以“规范执法形象,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为主题,组织民警研讨如何提高执法艺术、改进执法方式,座谈交流学习、实践体会,引导民警自觉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并要求每位民警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写出学习体会,分析自身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措施。

    四、开展执法培训

    组织规范执法培训。大队组织中对以上领导以办公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专题讨论的形式,重点培训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着重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主动带头抓好规范执法的意识,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此外,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进行执法教育培训,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工作规范进行理论业务培训。并组织集中开展技能训练,按照“轮训轮值、战训何以”的模式,以岗位练兵为主,实行随时、随地、随事随兵,采取模拟演练、现场演示、互动教学等形式,强化恶劣天气管控、突发交通事件分流疏导交通、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等岗位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全体民警的实战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整改执法形象问题。针对执法态度不好、语言动作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一是要坚决纠正不规范用语脱口而出、执勤执法时语言夹带脏话和语气中带有讥讽嘲笑等行为,切实落实执勤执法规范用语;二是要坚决纠正不按规范手势指挥交通、在岗上聊天、抽烟、打电话等行为,切实树立执勤执法良好形象。三是要坚决纠正对当事人态度蛮横、带着情绪上岗执勤执法、对群众诉求不理不睬等行为,切实解决执勤执法态度问题。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明确执勤执法岗位行为标准、程序和责任,改进执法方式方法,使民警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执法程序问题。针对处罚法律文书不齐全、违规扣车扣证和随意拦车、追车等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坚决纠正告知程序不到位、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扣车扣证不给当事人开具暂扣凭证等行为。对罚款不开票据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停止其执行职务或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规扣车扣证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三)、整改事故处理问题。针对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是要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警依法按程序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切实解决法律证据意识不强,违反程序办案的问题。二是要大力推进事故处理“阳光”工程,努力增强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全部公开、事故处理流程公开、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开、事故认定公开、损害赔偿标准公开,确保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推行和完善民警负责、科室领导把关、法制审核、大队集体研究的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并按规定建立上一级事故复核机制,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在每个案件的每个环节得到体现,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四)、整改车管考试服务问题。一是继续完善业务大厅“一窗式”服务模式。各车管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丰富车管业务大厅的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内容。二是开通启用“所长信箱”并设立咨询电话,并以此为纽带,及时掌握和解决群众在办理业务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密切警民关系。三是规范中介服务。各车管部门应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中介服务模式,要求中介机构在车管所备案,代办人员持证上岗,并在车管所大厅或院内公示中介机构和人员信息、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正确引导群众自愿选择合法中介机构代办车驾管业务,不得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或拒绝群众个人间正常委托代办的业务。四是强化日常业务网上动态监控。各车管部门要对民警每天受理业务量、办结率、差错率等日常情况进行监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并完善每日工作效率考评和定期绩效考评制度,对业务积压较多、差错率较高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以科技手段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切实落实限时服务、首问负责等制度,减少工作中推诿、刁难群众的不良现象。同时在办证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和履行服务群众的新举措:“五不、五办”,即做到:在接待群众办事中不说“不知道、不清楚、不能办、不归我管、不要问我”;“手续齐全热情办,特事急事优先办,不能来科的上门办,手续暂缺的补齐办,政策不明的帮助办”,从而要大大提升我们车管工作的服务效能,有效促进车管岗位民警服务观念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强化,使车管工作真正步入了“严谨、廉政、高效”和“亲民、利民、便民”齐头并进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轨道。

    (五)、开展执法检查和考评。各执勤单位采取自查的方式,对今年以来办理的交通违法处理案卷、事故处理案卷,进行执法办案质量考核评价,全力有效地提高大队民警的执法形象。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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