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内银山镇有幼儿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存在安全隐患。11月5日,大队组织治安科、交管科、宣传科、三中队16名民警,在副大队长程玉伟的带领下,开展了集中查处行动。
民警首先在银山镇进行了走访,摸清了非法拉送学生车辆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在下午放学时,民警分头在车辆必经之地设岗检查。16时30分左右,一组民警在220国道上查获一辆刚刚送幼儿园学生返回的“依维柯”汽车。经过检查,该车悬挂为济宁地区号牌“鲁HB6441”,车辆无行车证、无交强险,通过信息查询,根本没有该车的信息存在;同一时间,另一路民警在西腊山村查获一辆悬挂上海牌照的“沪CC3540”金杯中型客车,该车核载9人,却拉了30多个儿童,民警将孩子转运。经查询此车检验有效期为2007年12月31日,交强险终止日期为2007年10月18日。两辆车不但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符合“校车管理规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两车进行了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