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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创新执法模式启示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2007年11月3日20:29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创新执法模式的启示

场景

    10月一天,浙江省天台县白鹤公路征费稽查站内,执法人员戴照科、洪显芳;违法当事人陈某及其朋友2人。

    “江西省的陈车主,你驾驶的大货车出厂规格核定的车身长度为13米,但我们在检查中却发现实际长度为20米,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 

    “我没有违反规定,我行驶证上标记的是13米,但我的道路运输证上写的实际长度却是20米。你们说我违法是没有道理的。”陈某和他的几个朋友大着嗓门,一时间气氛紧张。

    2名执法人员听他们用当地话发着牢骚,静观其变。待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后,执法人员拿出相关的案例向他们展示,让他们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一个更加理性的认识。

    “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你的违法性质比较严重,不可原谅。我们已经查阅了这种车型的相关数据,并已跟你们当地的运管部门进行了联系,证实你证件上的内容不实,这是对方发过来的传真。”

    “……既然你们都知道得那么清楚了,就不用多问了。希望你们能够从轻处理。”

    “这个我们会考虑的,我们不会因为你刚才的争吵,就加重对你的处理。早上学习会后的考试,你得了96分,我们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你作出酌情处理的。”

    几十分钟后,案件办毕。执法人员礼貌地请陈某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陈某拿起笔,这边一圈那边一点,最后写上了两个大字“优秀”。

    临走时,他还客气地跟戴照科打了个招呼。戴照科说:“他们有情绪,我们理解;他们有不满,我们耐心倾听;让他们把心中的话都吐光了,他们对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也就消除了。”

   制度创新

    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天台县运管稽征所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新路子,初步建立起了纠违学习座谈会、执罚互动面商会和案件办结反馈等三项制度,做到教育、沟通、监督三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白鹤公路征费稽查站,笔者见到,违章处理大厅的墙壁上挂满了分类清晰的法规条款。笔者问:“运输经营者违反了哪条规定,只要对照一下墙壁上的条款,就一目了然了,举办学习会不是有点多余吗?”该站同志表示,尽管该上墙的都已上墙了,但由于有的违法行为比较相似,因此在适用具体条款上还是有些差别的。他说,更重要的是,在处罚的同时增加“学习座谈会”项目,突破了以往为办案而处罚的现象,丰富了执法内容,形成了通过学习座谈会来教育违法当事人、减少违法行为这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对于经营者今后守法经营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由于执法人员手中掌握有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主观性较大,容易忽视违法当事人的需求、情绪。该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稽征所所长王良江说,不可否认这一现象的存在。通过“面商会”的形式,对于扩大违法当事人的话语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减少执罚双方的矛盾冲突,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意义重大。他说,以前,执法人员在掌握了详细的违法证据后,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以至于一些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向有关部门乱举报。今年5月,该所拟对一违法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该当事人向县纠风办举报称该所执法行为涉嫌“三乱”,纠风办主任杨周吉当时正在外地开会,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回调查,调查结果却发现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纯属子虚乌有。经过教育后,该当事人称,他是想借此影响执法工作,尽量不被处罚。杨周吉认为“面商会”制度是交通执法工作中的一大创新,他说,以前,有少数执法人员将办案与沟通交流简单地划一为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埋怨与不满,进而由不理解上升为矛盾的加剧,通过交流互动,执罚双方实现了“零距离”接触,矛盾减少了,理解加深了。

    让违法当事人也来监督执法工作,这是该所自加压力、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的一大做法。以前,该所采用的多是事后的自查自纠和邀请行风监督员监督的方法,监督的滞后性不言而喻。现在,该所每一案件办毕,都要请违法当事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内容包括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法规条款是否正确;案件处罚程度是否适当;处罚金额是否适度;违章案件查处,收款是否分离;文明执法,服务态度是否端正,等等。评价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反馈表作为案件办理的一部分归入卷宗,作为综合评判办案质量高低的一个参考依据。戴照科说:“由于违法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承担了评价的角色,无形之中增加了对执法人员的压力,使全站同志在执法工作中 ‘不敢越雷池半步’ ,做到秉公办事,严以律己,杜绝私心杂念。”

    该所行风监督员在现场观摩办案工作后,颇有感触:以前,被处罚对象一方在窗外排队,执法者一方在窗内开票;一方“铁面”无私,一方口有怨言,双方之间就象是隔着一堵无形的“厚墙”。执法理念创新后,执法者更多地设身处地为违法当事人着想,千方百计贴近当事人实际,使无情处罚在操作上变得有情起来。

    王良江告诉笔者,该所在行政执法当中施行的三项新制度,使得执法内容更加丰富,执法行为更加文明,执罚距离更加接近,执罚互动更加紧密,执罚关系更加和谐。

该所的这一创新之举自6月份在白鹤公路征费稽查站试行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很好,浙江省纠风办也于近期通过简报形式详细介绍了该所的这一做法。

    启示

    启示一:有利于提高违法当事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降低重复违法的发生率。通过有目的地学习宣传教育,既体现了执法部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又进一步提高了违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有利于违法当事人在今后的运输过程中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此举改变了以往执法部门当中普遍存在的“轻教育,重处罚”现象,使违法当事人真正明白交通执法的初衷是出于保护合法经营、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制止车辆逃缴公路规费等工作的需要,而不是片面地认为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为了“罚钱”。它也有利于违法当事人提高法律认识,减少今后重复违法的几率。来自安徽省阜阳市的司机陈某说:“以前在各地也曾多次被罚款,一般都是查到了就罚,自己对这法律知道得少,罚得有点不理解。现在处罚前有人专门给我们上上课,在心理上更能接受,自我感觉完全不一样!”

    启示二:有利于扩大违法当事人的诉求反映渠道,融洽执罚双方的关系。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互动这么一种独特的面商会形式,可以达到“有什么话当面讲出来,有什么困难当场解决”的效果,而不是象以前那样,被处罚者的心里话不被执法部门所理解、接受,以至于“有气窝在心里头”。这既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需要,也是交通执法如何更好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需要。执法互动面商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最大限度地达到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营造出平等交流的气氛,缩短心理距离,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一做法在白鹤公路征费稽查站试行以来,许多违法当事人通过这一诉求渠道畅吐心声,执法人员虚心地加以听取,促进了交流、理解,有效地促进了执罚和谐。最近,该所在巡查中发现一小货涉嫌非法营运,根据相关规定必须作出处罚。在执罚双方、行风监督员代表等参加的面商会上,当事人解释说,家里遭了火灾,生活非常困难,周围群众非常同情,帮助他拉了这笔25元的营运生意,请求免予处罚。通过面商,该县运管所考虑到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情况比较特殊等实际情况,决定免予处罚。该当事人十分感激,参加面商会代表也非常认可。

    启示三:有利于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平。通过建立反馈制度,由违法当事人来评价执法者的素质、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执法当中存在的态度生硬、粗暴执法等不文明现象,同时也能使执法者在各个方面更严格地要求自己,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平。建立健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为主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实现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服务意识的自觉化、服务范围的扩大化;有利于对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辩证施治;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他们知法、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有利于引导执法人员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饱满的精神,切实做好执法工作,塑造良好交通形象。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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