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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限超载车辆最高罚款3万元

2005-07-11 09:34来源:华商晨报

  从7月10日起,超限超载车辆最高罚款增至3万元,是以往的10倍。

  近日,记者在辽宁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超限超载现象严重,普通公路已成超限超载重灾区。

  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明柱表示,从7月10日起,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

  最高罚款3万元
  从7月10日起,全省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据刘明柱介绍,过去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为1000元~3000元并要求其卸载,今后不仅要求其卸载,罚款也变为5000元~30000元。

  据悉,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对检测出的超限车辆,除责令其自行卸载外,超限比例在30%(含30%)以内的,对单车处以5000元罚款;超限比例在30%~50%(含50%)的罚款1万元;超限比例在50%~100%(含100%)的罚款2万元;超限比例超过100%的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是运输矿粉的车辆。

  不会影响鲜活农产品价格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这样也就基本不会影响鲜活农产品的价格。但这些超限的车辆无法享受降低一个档次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大吨小标”未矫正不给上牌
  近年来,辽宁省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吨小标”车辆引起的。目前辽宁省有6万余辆“大吨小标”车,据悉,今年年底,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将得到更正。

  刘明柱表示,治理“大吨小标”车首先要卡住其“出生”的大门。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辽宁省还将对“大吨小标”车进行登记,没有恢复标准吨位的,今后不给上牌照和营运证件。而对于允许超限超载车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高速路收费和检测联网
  据悉,目前辽宁省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637公里,有113个高速公路进口收费站,144个固定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

  刘明柱告诉记者,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和检测系统将在两年内完成并网,联网建成后,路段的检测结果将同时进入路段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监控中心,这将杜绝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现象。

  同时,交通部门还将使用不停车检测系统,从硬件上提高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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