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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抄告制度

2005-06-30 10:26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邢建琳

    日前,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对全省运输市场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抄告制度。另据了解,此项制度已被青海省相关部门纳入《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时拟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据悉,此次实行的车辆违法、违章行为抄告制度就是由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运管机构负责,将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章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及时抄告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抄告事项包括: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的,除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外,由运管机构负责将违法、违章事实抄告至该车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客货运车辆超载行为抄告超过3次(含3次)的,由车籍地运管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暂扣车辆营运证件的,暂扣期满当事人仍不到扣证机关接受处理和陈述理由的,由实施暂扣的运管机构将违法事实抄告至车籍地运管机构;运管机构收到抄告通知书后,要对违法、违章车辆进行登记,并做为车辆年度经营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

  抄告制度的实施使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及时了解被许可人的活动情况,并相应作出处理决定,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监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对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加强运管机构之间、运管机构与公安交警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治理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打击违法、违章运输经营行为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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