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客运处负责人教市民打的
2007-05-28 09:27来源:贵州都市报
乘坐出租车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哪些情况下可拒付车费?
客运处负责人教市民打的
金黔在线讯 5月26日,贵阳市人大、市城管局、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人民广场对6月1日即将施行的《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进行宣传,记者就新条例实施后与乘客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采访了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书记陈和。
记者:根据新条例,乘客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应注意那些事项?
陈和:乘客不要在车窗外告诉驾驶员自己的去向或与驾驶员讲价,不要答复驾驶员的询问,直接打开车门入座再告知驾驶员自己的去向。如驾驶员以交接班或其他理由拒载,乘客可在车内根据出租车车号或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号进行电话投诉。
记者:根据新条例,贵阳市出租车使用计价器及计费标准是怎样的?
陈和:贵阳市出租车使用的计价器为“时距并计式计价器”,即按行驶里程和车辆时速低于12公里时计时两种方式并计收费。计程:起租公里3公里,起步价10元,车公里价1.60元。夜间22时至次日6时30分起步价和车公里价上调20%,即车公里价起步价12元,车公里价1.90元。出租车驾驶员收费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或规定收费,并备足零钱,做到“有零找零,无零让零”,不准借口无零钱多收费。
记者:根据新条例,乘客在哪些情况下可拒付车费?
陈和: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计价器无有效期内鉴定合格印证;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合法票据;中途停止服务。其中中途停止服务的车辆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并停业整顿。
条例还规定,出租车营运时间不得拒载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另载客,拒载和“拼车”最高可罚1000元。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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