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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2006-09-05 11:54来源:浙江网

    当93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5.99元(含),持续两个月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可由建德市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物价、交通部门批准后,客运出租汽车可收取每人次0.50 元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的。

  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简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旨在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由有关各方合理分担因油价上涨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体现“统筹兼顾,风险共担”、“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的原则。根据建德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租汽车燃油代表品为 93号汽油。

  《意见》指出,油运价格联动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因素,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要保持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相对稳定。《意见》要求,燃油附加费实施前,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通局及时向社会公告;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要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严禁借实施油运价格联动之机擅自提高承包费、管理费标准。

  《意见》还对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做了规定:跨省、市的道路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省、市物价、交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市内道路班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先在现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内化解,当现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难以消化时再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建德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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