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
2006-05-28 22:18来源:《黑龙江晨报》
哈尔滨到牡丹江客票多3.3元
公路客运每人千米收0.01元 农村客运每人千米收0.005元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交通厅获悉,为应对燃油涨价,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
近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政策。燃油附加的标准为:公路客运每人千米收0.01元,农村客运每人千米收0.005元,旅客包车燃油附加按现行计价规则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费以角为单位,不足一角的四舍五入。据了解,由于今后燃油附加价格上下调整幅度较大,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整后的燃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燃油附加标准。
全省道路客运票价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内客运线路票价的制定,由车籍所在地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市(地)内跨县客运线路票价的制定,由车籍所在地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跨省、跨市(地)客运线路票价的制定,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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