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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 需“有名有实”
来源:新华日报 2017年7月12日8:57

  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施行已一年有余,但经媒体多方调查,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重大事件或特殊时期,实名制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推出快递实名制,目的是为规范快递物流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利用快递渠道实施犯罪的隐患,从而保护公众人身安全。但好的政策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快递网点和快递员反应不积极,因为对投寄人进行实名验证会增加其工作量,强制实名还可能造成用户流失,何况配置信息录入设备也会增加运营成本;作为消费者的用户,出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实名登记有抵触心理。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公众对此心理设防也情有可原。解决这两个问题,是快递能“有名有实”的关键因素。

  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对快递企业真正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明晰各方责、权、利,并细化实名保障流程。快递企业要规范行业标准和快递员职业标准,确保对物流包裹进行全程化跟踪。监管部门应与公安等其他部门一道,利用技术手段建立科学、便捷的综合数字化系统,降低快递企业操作难度、运营成本,全力保护消费者隐私。

  实名制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身也有一系列问题需解决。不能机械孤立地为“实名”而“实名”,而要权衡方方面面的问题,打通系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结”,在制度和技术的双重约束和保障下,重拾公众信心。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