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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将启动交通运输“科技计划”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7年10月19日17:26

  2017年10月18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发出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交通运输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交通运输部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行业范围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并对科技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监督与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以下为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适应中央科技改革特别是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社会资源,汇聚行业力量,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研发任务落实,全面促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与创新,我司拟优化调整、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

  在前期工作及广泛调研基础上,我司对科技计划的主要内容、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优化调整科技计划的初步意见。后经多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请结合你单位实际研究提出意见。并请于10月23日反馈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科技创新发展处 邢凡胜

  电 话:010-65292816 65292811(传真)

  邮 箱:35284621@qq.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7年10月18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部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行业范围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领创新、凝聚力量,引导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推进《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部决定优化调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的组成和定位

  科技计划是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部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的引导性研究计划,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科技项目组成。

  1.创新研发项目。主要支持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所开展的基础性、前沿性、前瞻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及企业自主创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主要支持立足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交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工程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支持有关单位与境外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活动,以推动我与外方相关科技合作任务落实,提高交通运输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和影响力。同时,为积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培育交通运输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与基地奠定基础。

  科技计划项目须由有关单位在当年相关计划中完成立项,且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研发经费。经费可来源于承担单位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如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等)、地方财政资金(如各省交通科研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研究试验费等)、单位自有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等。

  二、科技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单位包括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等。专家及有关机构接受部委托,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价或服务工作。

  (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1.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任务要求,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年度重点工作等,制定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在申报期内填报《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请见附件1),并按以下要求推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需在《申报书》后附上在有关计划中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央部属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共建高校和所属单位、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可直接申报。

  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地方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

  部长航局、珠航局、海事局、救捞局及中国船级社负责审核并推荐本系统内的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3.部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内容真实性、指南符合性、技术先进性等进行审核和评审,并将通过审核、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同时向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下达年度立项项目清单(格式请见附件2)。

  (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部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主要发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作用。承担单位须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计划管理规定和任务书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及经费管理,确保完成研发任务并取得预定成果。在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每年11月底前须通过原推荐申报渠道将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格式请见附件3)及重大事项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第一承担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履行相关责任。

  (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完成后,可依据相关计划管理规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按照部科技成果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成果汇交及公开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归档,其成果作为部科技成果统一登记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将优先纳入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

  三、科技计划的监督与管理

  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每年2月底前向各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下达年度科技计划重点督查项目清单(格式请见附件4);12月底前,向各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下达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情况通报(格式请见附件5),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与部重大科技成果库建设、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国家科技奖励和国家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部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和验收评审。推荐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保证方和监督方,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负责将推荐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报部备案。有关机构和专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1.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

  3.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重点督查项目清单;

  5.年度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