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10时许,淮安交警高速一大队一中队民警纪士年巡逻至京沪高速上行843KM+500M处,发现一辆牌照为苏FJR***的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民警立即停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看见民警后准备驾车驶离,民警立即制止并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打开车门下车后,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神情慌张,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控制并带回大队,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高达202mg/100ml,民警立即带领该驾驶人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达15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人王**,身份证号:37098219760618****,山东泰安人,9月14日下午驾驶苏FJR***号轿车搭载两名朋友由南通如皋至山东泰安,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途中因口渴停车准备到后备箱拿水喝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