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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运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爱民 柳贤俊 2016年9月20日10:47

  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改决定,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规定》的贯彻实施,景宁运管局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掌握《规定》的内容和实质;并深入出租车经营企业、客运中心等出租汽车聚集场所,向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新修订《规定》。希望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新《规定》,为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规定》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主要修改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纳入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范围;二是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责任主体、报名条件、证件核发等内容;三是修改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的有关内容;四是继续教育做了优化调整,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五是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修改。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