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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补充意见》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2016年5月6日10:56

    近日,哈市教育局出台《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7月30日为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意见》对校车、送子车的营运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据悉,哈市校车、送子车如果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GPS入网服务证明等发生变化的,校车使用许可即作废。从3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开始查处。

  规范校车分类

  送子车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对于现有只专门从事接送学生的送子车企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过渡期内归为根据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确定为校车运营单位后,送子车企业只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无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专门从事“接送学生服务”的校车经营企业,被确定为过渡期内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在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下,发照机关可以依据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经营企业申请将其经营项目调整为“接送学生服务”。

  送子车企业除经营“接送学生服务”外,其经营范围还包括其他项目及道路运输经营的,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则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后,方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今后新成立校车企业需要啥条件?

  ①校车企业经营范围只从事“接送学生服务”;

  ②规定申请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不少于50台企业自购载客7人以上、符合国家规定载客标准且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③《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校车使用许可区里审批市里备案

  调整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权限———区里审批市里备案。在过渡期内,呼兰、阿城、双城3个区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参照县(市)管理模式,由区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到哈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前一次审批六个月之后可申请变更行驶线路

  校车的行驶线路是当地人民政府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时审核确定,涉及开行校车的合理性、学校布局、乘车学生分布以及道路的通行安全条件等。校车原则上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但结合哈市过渡期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变更校车行驶线路时,首先应取得市政府批准、在前一次审批六个月之后方可更改线路,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

  行驶路线、停靠站点等一变许可就作废

  过渡期内,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以国标校车检验合格为准,国标校车检验不合格或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GPS入网服务证明发生变化的,校车使用许可即作废。3月1日起,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运营校车依法进行查处。

  《意见》还明确了过渡期时限———到2018年7月30日为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