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抚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检查酒驾中,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经上网检查,他竟然还是在一年内第二次酒后驾车,等待他的是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当日中午1点,交警部门在市区体育路、湖滨路设置二个执勤点专门检查酒后驾车。1点二十分,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从玉茗大道驶入体育路,当他看到前方有检查时,立即打转向灯想掉头,执勤二中队中队长肖建刚马上用手势示意他靠边停车,男子在强行转向无果的情况下,被迫停车接受检查。一下车,民警就闻到他身上的酒味,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是33mg/100ml,属酒后驾车。经查,此男子姓王,在2015年6月也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却不吸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根据法律规定,一年内二次酒驾的,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当天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车4人,根据统计数据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驾驶员应严格约束自己,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