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进口动物隔离检疫的顺利完成,防止通过进入隔离场的物品将动物传染病引入隔离检疫场,特制定本制度。
1.隔离检疫期间,严禁将与隔离检疫无关的物品带入隔离检疫区;严禁车辆进入隔离检疫区。
2.任何出入场区(包括生活办公区、草料区)的物品及车辆必须得到检验检疫局检疫官批准。
3.特殊情况下进行畜舍水电维修时,工程车辆、用具等在得到检验检疫局检疫官批准后,经严格彻底消毒方可进场,在出场时要彻底消毒并在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的监督下离开。
4.隔离检疫期间,确需调入饲草饲料时,须事先征得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的同意并在其监督下,按规定熏蒸处理后方可使用。
5.隔离检疫期间,动物的粪便、污水、饲草、饲料应在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擅自运出隔离检疫区。
6.隔离检疫结束后,剩余的饲料饲草、用具在隔离检疫结束后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监督指导下彻底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出入境检验检疫
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分为四个:
①国家质检总局 ②国家认监委 ③国家标准委 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行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对各自上级负责。
2. 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
①进出口商品 ②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③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货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 ④来自疫区的动植物运输工具 ⑤出入境人员 ⑥交通工具 ⑦运输设备 ⑧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
3. 报检单位可分为:
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有效期为5年;代理报检单位有效期为4年,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其进行一次例行审核,代理报检单位每2年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上2年度的《例行审核报告》。
5.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取得营业执照 ⑵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以上 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办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⑸有不少于5名拟任报检员。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业务注册登记的,总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100万以上
6. 代理报检单位
①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情况,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②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商品货值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
7. 代理报检单位有以下5种行为,按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的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理报检注册登记。(书给别人了,所以这条不完整,待补充,哈哈)
8.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申请延期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延期有效期同样为2年。
9. 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在补发报检员证之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知识点
1. 由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报检员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 代理报检单位指派的报检员,只允许办理本代理报检单位所承揽的代理报检业务,不允许办理其他法人或组织代理的代理报检业务。
3.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1)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2)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3)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4)其他欺诈行为。
4. 报检入境废物时,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
5.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 运输动物过境时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7.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8.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9.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10.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