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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2014年9月1日10:24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辽宁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辽交安发【2014】447号),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该项整治活动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该项整治活动主要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公路水运施工安全、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道路客运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韩客货班轮老旧船、内河渡运安全、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等十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该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8月底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9月初至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集中整治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出重拳、下猛药,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整治交通系统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从12月初至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提出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对查处过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出现非法违法行为反复、反弹和转移现象。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