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1919公里处查获一辆山东籍半挂车,该半挂车上装载了104桶约24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太危险了”。
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淮安高速三大队民警郭安龙、邓宾等人巡逻至长深高速由南往北方向1919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箱用蓬布完全遮盖的鲁Q5***2半挂货车,涉嫌违规行驶。检查时,该车与普通货车外观无异,车箱被一块非常大地蓬布完全遮盖,当民警掀起蓬布后发现车箱内装有百余桶装不明液体,并伴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疑似某种危化品。
经查,车身既没有任何危化品标志标识,也未悬挂警示标志。原来,该车并不具备运输危化品资质,属于非法营运。驾驶人胡某某持有的是A1驾驶证,也不具备从事危化品运输资格,车上无押运人员。
据驾驶人王某某介绍,这辆车系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于4号晚11时出发前往山东枣庄,车上就车主和自己两人。询问时,起初2人矢口否认运载的是危化品,后经民警深入细致调查,最终证实该车所载桶装液体品名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共104桶,每桶重230公斤,约24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无疑是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民警表示,这种不具备从事危化品运输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作业,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资料显示,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三类危险化学物品,高闪点易燃液体,具刺激性,低毒。对人体、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