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广东省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对构建治超长效机制将产生深远影响。 《办法》主要规范了七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定义,确立了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公布、监管主体和职责,确立了源头治理部门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未履行责任的处罚规定,明确了源头治理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