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支队按照《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地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于5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查处农村地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56起,有效震慑了酒驾违法整治取。
一、强化组织领导。副市长胡丘陵高度重视农村不能成为酒驾整治“盲区”社情民意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作出了“请李培桂同志牵头,商请交警等部门研究,目前以乡镇设中队尚无条件,考虑怎么样发挥派出所作用形成机制”的重要指示。市局按照副市长胡丘陵的指示,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培桂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支队按照副市长胡丘陵和市局的要求,把“开展农村地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指标,强化工作举措,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了支队、大队“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整治小组成员共同抓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培桂,市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邱兵泉等领导先后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就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部门联动。为如何进一步解决农村道路线长面广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各大队积极向公安局汇报情况,建立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农村酒驾整治常态机制。各大队农村交警中队和当地派出所建立联勤机制,组建酒驾整治执法小分队23个。津市、石门大队加大与乡镇综治办协作,针对农村镇(村)酒驾的“重灾区”及主要违法人群,制定有效措施,有的放矢进行酒驾查处突击行动。
三、强化路面管控。各大队科学研判酒驾形势,多举措开展整治行动,对农村地区酒后驾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查处频率和力度,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蔓延之势,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从严处罚。汉寿、津市大队采取民警着便衣在集墟场、村镇、农家乐等场所进行蹲守的方法,有的放矢的掌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澧县大队在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建立两个固定卡点和多处流动检查点,采取上路设点检查,餐馆门前查堵的方式;石门大队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点,探索总结出“望、闻、问、测、验”五种路面执勤交警工作法,有效地提高整治力度;鼎城大队联合武陵镇和桥南派出所分三个行动小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适时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中午和晚上两个重点时段,在餐饮场所较集中的路段安排警力进行突击检查,并联系医务人员随同行动,随时对酒后驾驶人采血检测。
四、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农村村民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的特点。一是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村“两委”,组织群众自发学习,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习惯。二是组织大队民警向村民发放《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的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关于“醉驾入刑”等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石门大队在全县17个乡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以案件重放的形式讲述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让村民切身感受到文明出行的重要性,收到农村群众的好评。三是各大队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的氛围,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广泛进行报道,临澧、汉寿、鼎城大队与县(区)广电局联系,通过广播、电视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及后果,警示市民不要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