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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遴选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4年4月15日15:6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路甩挂运输的发展,加快道路货运车型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遴选更多适用、先进、优质车型以满足甩挂运输试点工程的需要,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决定遴选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车型的遴选原则和程序

  交通运输部委托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作为推荐车型遴选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企业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实地样车核测、牵引车与半挂车适配车型性能匹配、政府网站公示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车型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报推荐车型的牵引车车型及其具体配置应是纳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型(若是LNG半挂牵引车,应列入车辆产品公告或通过3C认证);申报推荐车型的半挂车车型应列入车辆产品公告或通过3C认证。

  (二)申报的推荐车型应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和《货运挂车系列型谱》(GB/T6420-2004)等标准规定。

  (三)申报的推荐车型应经企业自评能达到《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2014版)》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推荐车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推荐车型,应按照车型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牵引车应提交的材料。

  1.《甩挂运输半挂牵引车推荐车型申报表》1份(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印章。

  2.车型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强制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进口车辆须提交3C认证检验报告及相关可靠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

  3.能够证明相关车型满足《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2014版)》有关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文件等。

  4.如申报车型为LNG半挂牵引车,还须提交车辆产品公告或3C认证公布的车型资料1份。

  (二)申报半挂车应提交的材料。

  1.《甩挂运输半挂车推荐车型申报表》1份(见附件2),须加盖企业印章。

  2.车辆产品公告或3C认证公布的车型资料1份。

  3.推荐车型样车正面及左、右侧照片各1张(正侧或侧45°均可)。

  4.车型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强制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进口车辆须提交3C检验报告和相关可靠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

  5.能够证明相关车型满足《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2014版)》有关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文件等。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或单位于4月20日前将车型申报材料邮寄或提交至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办公楼820室,邮编:100088。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和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按照公布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提交车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是要准备好所申报车型的样车及相关技术文件,为交通运输部专家组赴企业实地核查样车参数做好准备;三是鼓励企业按照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有关技术要求,不断做好新车型产品的开发和储备。

  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为各申报企业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方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申报、查询,并开展后续推广应用的质量跟踪与改进服务工作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运输司 曹磊,电话:(010)65292755,传真:(010)65292740;

  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董金松,电话/传真:(010)62079180。

  附件:

  1. 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2014版);

  2. 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申报表。

                                                                    部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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