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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全行业共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4年4月8日13:6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牵头,与有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紧密合作,以全行业共保为载体,健全组织协调体系,探索建立保险新机制。前期已经参加全行业共保的省级区域,由当地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会同共保体保险公司和有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共保合作协商确定的保险产品和费率尽快启动共保工作,尽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现就启动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全行业共保(以下简称:全行业共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道协)牵头,为全行业共保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中介机构德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圣经纪)、经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同意的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参加,成立全行业共保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共保协调委),在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指导下,协同中国道协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有关工作任务;与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签订全行业共保框架合作协议,设计符合规范和保险新机制要求的全行业共保产品并投放市场;组织开展全行业共保合作协商,引入竞争机制,确定全行业共保产品在省级区域的费率和共保体组成;指导协调全行业共保在省级区域的组织实施并承担保险技术服务;筹集、管理事故预防资金和组织全国性事故预防活动;定期召集全国共保协调委会议和有关保险公司参加的全行业共保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全行业共保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全局性问题。

  全国共保协调委由中国道协会长杨利民任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孔卫国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道协承担全国共保协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共保办)的日常工作,中国道协孔卫国任主任,中国道协副秘书长高丰、德圣经纪董事长唐诚任副主任。

  由各省级运管机构同意的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牵头,各地市级行业协会、德圣经纪省级分支机构(含其合作伙伴,下同)、骨干运输企业代表参加,成立省级全行业共保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共保协调委),在省级运管机构指导下,参照全国共保协调委做法,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行业共保在本省级区域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共保协调委主任委员,由该委员会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从牵头单位及委员单位中选任。各省级共保协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共保办)设在该委员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任主任,德圣经纪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之一。

  各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请于2014年4月1日前,将由省级运管机构加盖公章的《拟任全国共保协调委委员,省级共保协调委、共保办主任、副主任名单》(见附件一)报至中国道协,经报请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备案后公布。

  省级共保办在全国共保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国共保办将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备案后执行。

  二、签订协议保障实施

  全行业共保工作应以中国道协、德圣经纪与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签署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全行业共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见附件二)为依据,各省级全行业共保牵头单位应以签订协议方式,保障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应与中国道协签订《全行业共保合作协议》(见附件三),明确合作事项、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二是应会同德圣经纪省级分支机构,与本省级区域(含计划单列市)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签订《全行业共保保险服务协议》(见附件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各省级共保办应敦促并检查本区域共保体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总公司响应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样本签订《共保协议》和《佣金结算协议》,敦促主承保公司在产品开始销售一周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备全行业共保产品,并将报备证明报全国共保办备案。

  如有共保体公司拒绝签署《共保协议》,或在实施工作中拒绝履行共保义务,应视为自动放弃共保资格,由全国共保办牵头,会同有关省级共保办召开共保体会议,研究确定该保险公司共保份额分配方案,并重新签订《共保协议》。全国共保办将按照《框架协议》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对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三、做好宣传启动共保

  各省级共保办要会同主承保公司编印本区域全行业共保宣传材料,利用媒体宣传、召集会议、上门辅导等形式,向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贯《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共保业务及产品的培训辅导,动员运输企业应用交通运输部开发建设的“道路运输保险监管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加全行业共保。同时召集共保体会议,要求共保体公司配合宣传辅导、执行《框架协议》,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销售各自原有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统一按照本省级区域全行业共保保险方案和费率组织营销。如本区域保险市场出现比全行业共保产品保障更优、价格更低或相同保障但价格更为优惠的保险产品,各省级共保办和共保体公司均可随时提议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行业共保产品优化方案并组织营销。

  要主动邀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宣讲规范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和建立保险新机制的文件精神和重要意义,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参加全行业共保、协同开展事故预防活动、自觉规范保险行为、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让全行业共保切实为建立保险新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龙头运输企业在建立保险新机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让运输企业和承包经营车主同等分享全行业共保的利益。

  四、应用平台出单结算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参与全行业共保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均应与交通运输部开发建设的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由其所属省级区域担任主承保的分公司应用平台的保险服务模块办理共保产品出单、结算、理赔等保险服务。为保证全行业共保工作按时启动,因总公司原因致使省级区域主承保公司未能实现平台出单结算的,由全国共保办先行指定已具备条件的省级共保体公司负责出单、结算、理赔等保险服务,并向共保体其他公司收取共保协议约定的出单、理赔等费用。待省级主承保公司具备条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目前具备平台出单条件的保险公司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企业可通过网站http://www.jiaotongbx.cn、拨打投保服务电话4000049696,或联系共保体公司、德圣经纪就近服务网点协助办理投保全行业共保产品及相关手续,并可通过平台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德圣经纪负责维护的全行业共保平台专用账户支付保险费。采用平台网上支付方式的,由平台维护单位支付汇款手续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保险费由德圣经纪与各省级区域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统一定期结算,未经德圣经纪同意并授权,共保体各公司均不得自行收取全行业共保保险费。

  五、搭建网络提升服务

  各省级共保办要通过“两网、一库、一公开”,为运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技术支持和服务。

  “两网”,一是搭建保险技术服务网络。接受委托的德圣经纪省级分支机构,要在开展全行业共保工作一年内将服务网点布设到地市一级和重点运输企业,在本省级区域形成全面覆盖、整体联动的保险技术服务网络,再根据需要逐步将服务网点向县市一级延伸。二是搭建全行业共保营销理赔服务网络。要督促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与共保体各公司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通过整合保险服务网点、充实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配备设施设备,切实使服务网络至少覆盖到本省区域县市一级,并做到随时上门营销、快速查勘理赔,同时要落实重特大事故救助机制、事故抢救费垫付机制,切实体现全行业共保产品及服务的优势。如服务网络在县市一级出现空白,应责成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与有关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利用协作网点为运输企业提供同样便利的保险理赔服务。涉及到跨省事故救援及抢救费垫付的问题,应要求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库”是建立共保调解专家库。专家库由省级共保办负责组建,由具有专业经验的道路运输专家、法律专家、医学专家、保险专家等组成。当运输企业、承包经营车主等与共保体公司就保险事故责任认定、理赔金额等发生纠纷时,均可向省级共保办提出申请,由共保办从专家库中选定专家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由专家组协助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一公开”是指公开“两网、一库”服务信息。要采取利用网站和张贴、散发宣传品等形式,把全行业共保服务网点和专家库的机构名称、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所在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布,为他们了解和参加全行业共保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

  六、管好资金预防事故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应从全行业共保的保费收入中依法合规按照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资金,保障全国和省级区域开展事故预防活动。事故预防资金在有关运管机构的监管指导下,按照全国共保办20%、省级共保办80%的比例分配使用。提取事故预防资金,由德圣经纪以佣金的方式与各省级区域主承保公司(或出单公司)办理结算。全国共保办将在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指导下,制订《事故预防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有关运管机构的监管下,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接受定期审计。

  七、组织开展双向评价

  省级共保办应在运管机构的指导参与下,依据《全行业共保履约评价办法》(另发),组织参与全行业共保工作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等对共保体公司的承保履约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共保体公司份额或共保资格的依据。同时,组织共保体公司对运输企业投保履约及安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保险费率的依据。

  八、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要高度重视并主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争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制定贯彻《通知》工作方案中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全行业共保在建立保险新机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向省级运管机构汇报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争取运管工作在组织投保行为监管、车辆许可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管理评价、扶持龙头企业、项目安排优先等方面,对全行业共保给予鼓励支持。各省级共保办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将本区域共保工作动态和取得的经验报送全国共保办。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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