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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17条大客车专用车道管理出新规
来源:三湘华声全媒体 黄娟 2014年2月27日9:58

  2月26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一些道路实施大客车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及车辆相关行停规定发出通告。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17条大客车专用车道两侧施划黄色虚线,车道内施划“大客车专用”白色文字标识,并设置“大客车专用车道”指示标志。设置有大客车专用道的路段,所有大客车只能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和停靠,当专用车道内发生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允许大客车借用紧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7条道路为全天大客车专用道:蔡锷路、车站路、解放路、城南路/西湖路、麓山路、岳麓大道银盆南路至潇湘大道路段、五一大道爱民路至枫林路路段。禁止除大客车和校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机非混行的大客车专用车道,非机动车可在专用车道靠右侧行驶。

  12条道路为限时大客车专用道:书院路、芙蓉中路、韶山路、万家丽路、三一大道、晚报大道、人民东路、金星路、银盆南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的望岳路至银盆南路路段、五一大道的车站路至湘江大道路段。每日7时至9时时段和17时至19时时段内,只允许大客车和校车行驶,禁止其他车辆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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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AB证驾驶员

  实习期满须考试

  2014年已经过去近两个月,2013年新考取大中型客货车驾照员的一年驾驶实习期也陆续到期。长沙市交警支队提醒,根据2013年元旦实施的新交规,新考取A1、A2、A3、B1、B2驾照的驾驶员,一年实习期满后的30日内,须参加驾驶证实习期满考试。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可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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