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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运管所严格规范执法 打造文明窗口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曾凡荣 2013年9月6日9:24

    近年来,樟树市运管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1、设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将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纪律要求、执法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制作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将繁琐的办案流程以简洁的图形公布于众,并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在办案流程中各个环节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使之明悉流程,主动配合。

    3、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全体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把管理对象放在与自己“平行”的位置,杜绝有高人一等的观念,自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亮证上岗,纠正违章行为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

    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初次违规、违章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倡导教育先行,原则上不扣车,先放行后处理,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实行首错帮扶,改过免责。

    5、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

    6、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与经营者之间的思想沟通,认真倾听经营者的呼声,及时把经营者的呼声变为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把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亲情化”服务,在服务坚持“四要四不”,即:要热轻不冷漠,要主动不被动,要效率不拖拉,要廉洁不腐化。同时做到“四心”,即:接待来访要热心,解释政策要耐心,接受批评要虚心,调查处理要细心。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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