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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交民营“湖州模式”:政府掏钱买服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3年7月11日10:1

    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回购民营公交企业重新国有化的时候,浙江湖州市政府却坚持公交民营体制。近日,湖州市首次发布当地公交发展白皮书称,政府通过创新公交服务提供方式,不仅能保障民营公交的公益性,而且可以快速提升公交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2011年7月起,湖州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改革思路,推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主导民营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向相关企业支付购买服务资金6800余万元,包括政策性亏损补助、购车与信息化补贴等,确保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造成的亏损得到弥补,并保证相关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取得相应服务收益。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树明说,近年来,把民营公交企业重新收归国有几乎成为全国许多地方政府深化公交改革的惟一选择。但湖州市在深入调研后发现,公交改革要保障公益性,并非只有收归国有一条路。只要建立在政府主导下向民营公交企业购买服务的合作机制,就能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安排与提供公交服务产品的积极性,达到实现公益与效率的兼顾。

    据了解,2011年,湖州将市本级的原6家民营公交企业重组整合为1家城市公交民营企业和1家城乡公交民营企业的运作格局。记者注意到,尽管湖州采取的是民营体制,但由于地方政府在公交服务供给、公交规划编制、公交资源配置、公交政策落实、公交服务监管等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合作关系,不仅有效解决了公交民营化的政府掌控失灵问题,而且避免了公交国有化的市场动力不足问题。

    湖州市康达公交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山说,有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保障,过去亏损不跑的城乡公交线路现在全部恢复起来。我们公司的股东在政府保障方式一出来,马上就向公司注资3500万元用于公司的车辆更新,目前又增加到5000万元,激发了企业对公交市场的投资热情。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永成说,湖州市政府配套出台的“7+1”公交政策规章,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标准、认定方式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企业的服务质量直接与购买服务资金挂钩,这种契约关系促使企业不能完全市场化,要确保实现政府规定要求才能获得政府购买资金。

    记者了解到,湖州当初确定走政府主导下的民营公交发展道路也遇到了阻力和反弹,之所以坚持下来,主要是看到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包大揽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下降和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湖州市运管局党委委员罗大平说,有些地方政府每年需财力投入10多亿元,才能保障当地国有公交的正常运转,这对财力相对薄弱的湖州来说,却是难以承受之重。

    湖州市政府认为,政府通过购买公交服务建立公交服务发展新机制有三大明显优势。一是调动了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形成了公交发展的多元投资格局。近两年,民营资本的大量注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解决公交需求的财政压力。二是相比于其他具有某些行政职能的国有公交,湖州公交企业只是承担了一个公交服务生产者的角色,由于购买服务和监管责任都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使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更明确。三是政府在和谐行业建设中的作用可以更好发挥。比如,在处理劳动者的薪资诉求问题上,当国有公交企业发生这类矛盾时,政府直接处于劳动者的对立面,角色非常尴尬。而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下,只要政府在成本核算中充分照顾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政府就成为具有公权力的调解者和仲裁者,可以督促企业尽快解决矛盾。

    湖州市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民营公交发展体制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运行机制的成功实践,引起业界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湖州创造性地走出一条公共财政购买公交服务的改革之路。不仅在公交服务领域而且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改革都有着启迪和借鉴价值。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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