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灌南县路政大队及时出动,与消防、交警等相关部门一起成功处置了一起发生在204国道上的化学品泄漏案件,未造成不良后果,过往车辆及行人平安无事。
据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刘亚兵介绍,事发当日,洪泽县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苏HU1530,挂苏HD989重型货车运输一车稀硫酸从洪泽县到灌云县燕尾港镇,06时20分当行驶至G204国道538K+500M—539K+500M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造成有毒液体泄漏,酸、碱腐蚀性污染路面达285.72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路政、交警与消防部门及时出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现场进行隔离,并用消防车对路面化学品进行稀释,由于处置及时,未发生不良后果。该车主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造成路面污染等损失向灌南路政大队缴纳赔偿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