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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来凤三级联防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田永祥 2013年1月22日13:18

    1月21日,来凤县旧司镇召开官塘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小河、觅鸭溪等涉水村委会协助库区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辖区渡运管理,加强机动小渔船的监管,维护码头秩序,积极开展库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来凤县共有内河航线约125.9公里,涉及全县5个乡镇,22个个行政村,有渡口34个,渡船33艘,旅游船、农用船100多艘,水上交通线长、面广、点多,监管压力大。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状,明确乡镇水上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县交通海事部门对乡镇水上交通采取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数额、定责任、定制度的“六定”管理模式;乡镇与渡工船主签订责任状,明确了渡船“八不开”规定:即装客、载货超过定额不开;人未坐好,货未装好不开;人、畜混装影响安全不开;夜间船上未点航行灯不开;船舶质量不好、工属具不全不开;遇大风大雾、雷雨、洪峰急流有危险不开;船员无证、驾驶员酗酒不开;驾驶员遇有瞎指挥、强迫命令、违反安全规定不开。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县地方海事处与乡镇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每周一次例行检查,将安全隐患逐船、逐渡、逐人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渡船严格执行“八不开”规定,严厉打击超员、非客运船舶载客、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将监管着力点放在重点时段、重点码头、重点船舶。

    作为水上交通运输管理主体,乡镇认真履职,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行动,由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安检所、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河道所在地村委会成员,开展以“三清四理”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秩序整治,对河道内所有的自用船、渔船和其他非营运船只进行核查登记,理清家底,掌握动向;对影响航道上的一切设施和障碍物予以清查,理清障碍;对“三无”船舶及证件过期失效的船舶进行清理清查;对所有船舶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清除潜在隐患。

    县、乡、村三级联动,在航道险要处增设安全航标,在重要码头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公开栏;在节假日、赶集和有关水上重大活动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派专人值守码头,维护现场秩序;出动船只在河道巡逻,制止渡船超载、超速,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保持了该县水上交通连续14年零事故。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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