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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输不当污染公路 主动纠正免于处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王 军 2013年1月22日13:8

    近日通州区平潮路政管理中队路政人员在S225公路进行巡查,发现通州区四安镇区段西侧路面上有大量的石子,绵延三百多米。经向该路段的养护工人查问,得知是附近的乡村公路施工队运输水泥混凝土所为,现在还在运输。路政人员立即在该段公路等候检查。5分钟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翻斗车满载着水泥混凝土疾驰而来,路政人员挥手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将车停靠在路边,此时车上装载的水泥混凝土滴滴嗒嗒地从翻斗中往外流淌,掉落在公路路面上。路政人员一边拍照取证,一边请驾驶员自己查看,在铁证面前,驾驶员无话可说。紧接着第二辆、第三辆相继接受了检查,同样存在上述情况。路政人员责令这三辆违规车辆暂停行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清除公路路面上的水泥混凝土。

    三位驾驶员立即电话联系施工老板郁某,请郁某前来处理。10分钟后郁某驱车来到现场,在路政人员带领下察看了被污染的公路,在“铁证”面前,郁某承认污染公路的事实。路政人员向他及驾驶员宣传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了污染公路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令他立即组织人员清除路面上的水泥混凝土。郁某意识到污染公路的危害性,一边检讨自己的工作疏忽,没有教育好驾驶员规范运输,一边电话联系民工携带扫把、煤锹到现场清理。并主动向路政人员交纳了1000元的保证金,保证在下午15时前清理干净。

    鉴于郁某的诚恳态度及水泥混凝土原料凝固的时间性,路政人员先行指导清理现场,同时责令这三辆违规车辆在采取密封措施后恢复行驶,待下午15时检查合格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下午15时10分,路政人员对被污染的路面进行了检查,路面已打扫的干干净净,也未因此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于罚款,同时退还了1000元的保证金。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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