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倡导教育先行,积极消除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情节、社会危害较轻的行为,以教育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二是重大案件处罚到位。在查处“非法营运、超越许可、擅自改装车辆”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依法实施处罚。特别是对以煤、灰、沙、石为主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做到先卸货后处罚,确保案件处罚公正、公开。同时,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促使当事人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加大一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在执法中做到仪容严整、亮证上岗,既体现执法权威,又体现对人民群众的尊重。
五是监督考核机制到位。按照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体系,推行“办事限时制”。同时在加强执法监督上狠下功夫,对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严格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切实达到秉公执法、高效执法的目的,树立了交通执法部门良好社会形象。